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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种子坑农超百万!3步识别假种子+5招维权指南

  • 作者:admin浏览次数:67发布时间:2025-03-20 16:03:36

  • 2024年2月23日,山东省平度市白沙河街道办事处张戈庄西村村民张某及夏张村村民侯某等51名马铃薯种植户到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称:2023年12月1日-4日期间,从临沂市兰陵县周某处购买的“大西洋”马铃薯种薯多数出现腐烂现象。

    当日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察看,周某销售给51名村民的马铃薯种薯均无标签,该种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没有标签的”假种子。

    2023年12月1日-4日期间,临沂市兰陵县周某以回收马铃薯的名义与马铃薯种植户签订合同,向种植户销售假种子。张某、侯某等51名马铃薯种植户从周某处购买“大西洋”马铃薯种薯共计119.996吨,涉案货值47万余元。

    当事人周某生产经营假种子的行为,违反了《种子法》,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因以假充真(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销售马铃薯种薯的销售金额47万余元,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依据规定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据悉,《种子法》规定,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种子属于假种子。临沂市兰陵县周某打着“订单种植回收马铃薯”的旗号向种植户销售假种子,是近几年出现的“忽悠团”制假售假行为,用“合同”降低农民群众的警惕性,实际上是为销售假种子铺路,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内蒙古这边则是3个种植大户上当受骗。

    2024年9月上旬,已经到了马铃薯收获的季节,可在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种植了900多亩马铃薯的朱先生、韩先生、樊先生3个农户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他们都遇到了严重坑农的问题种子

    据了解,朱先生种植了570亩马铃薯,韩先生和樊先生各自种植170亩,3人种植马铃薯的土地均为经过滴灌改造的良田。春耕初期,3人通过一位姓王的男子,从呼伦贝尔市购进“麦肯1号”马铃薯种子。

    朱先生提供给记者的发票显示,出售马铃薯种子的公司名叫呼伦贝尔市北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雪农业公司),他当时总共购买了103.22吨马铃薯原种,每吨售价为4700元,向该公司付款485134元,这张发票的开票日期为1月19日。

    和朱先生一样,樊先生与韩先生也是通过相同渠道购买了同样的马铃薯原种,樊先生购买了33.96吨,韩先生购买了33.66吨。

    种上这些马铃薯原种后,一开始长势良好。可到了7月时,马铃薯秧苗就开始出现退绿枯萎的情况,随着时间推移枯萎症状愈发严重。他们挖开秧苗根部的土壤后发现,大量即将成熟的马铃薯已经开始发黑腐烂。

    又过了一段时间,几十亩甚至数百亩的地块内已见不到多少活着的秧苗了,马铃薯茎块腐烂的情况更加严重。而此时,正是马铃薯成长成熟的关键时刻。焦急万分的朱先生等人急忙将这一情况告知出售马铃薯原种的公司负责人,可对方始终没有派人来实地探查,也没有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

    无奈之下,朱先生等人将情况反映给察右后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9月5日上午,察右后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张渊介绍,朱先生等3个农户购买的所谓马铃薯原种其实就是“三无产品”,是假种子。

    出售假种子过程中,共有王某、韩某两名个人,以及北雪农业公司、呼伦贝尔恒屹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屹农牧业公司)两家公司涉案,真正出售假种子的是恒屹农牧业公司,而向朱先生等农户出具发票的却是北雪农业公司。张渊说,他们这种出售假种子的坑农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犯罪

    2024年4月10日,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线索称某种苗(北京)有限公司投诉沈阳某种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种子、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行为

    4月11日,执法人员对沈阳某种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投诉件中涉及的番茄种子产品。4月16日,执法机关依法立案调查。通过询问调查、查阅相关材料后,无法判定某种业公司存在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销售涉案种子是该公司销售经理王某的个人行为。执法人员对王某进行询问调查,王某自认销售涉案种子的情况属实,涉案种子是其在2023年10月底参加哈尔滨种子展销会时索要的试用种子,共8袋,为无种子标签的空白包装番茄种子。

    王某先赠送了投诉人2袋,后期投诉人又向他购买了6袋,单价360元/袋,共2160元,微信转账付款。在与投诉人微信沟通中告知了该种子不是某种业公司生产的,并提供了他与购买者的完整聊天记录。本案违法所得认定为2160元,货值金额认定为2880元。

    玉米案则发生在湖南娄底。

    2024年3月,娄底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发现,某种苗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彩某糯”和“甜某蜜”两款玉米种子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经核查,该公司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上标注的生产经营范围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当事人将通过审定的某品牌玉米种子拆分并以某种苗有限公司名义进行包装销售。

    2024年以来,当事人共分包“彩某糯”和“甜某蜜”玉米种子各300包,涉案货值金额2100元。至案发时已销售“彩某糯”玉米种子43包,“甜某蜜”玉米种子70包,违法所得436元。

    我们该怎么避开这些“李鬼”呢?

    这只是一部分的案例,实际生活中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更多。那么,我们种植户应该如何正确选购种子?在购买假冒伪劣种苗之后,如何维权呢?

    首先我们要先来认识一下,哪些属于伪劣种子: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也就是说不是种子来冒充种子或者用一种品种的种子来冒充另一种品种的种子。

    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也就是说种子外包装袋上标签所标明的内容同包装内的种子是不一样的。

    3.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如国家规定玉米种子的种用标准是种子发芽率85%以上、净度98%以上、纯度96%以上、水分13%以下。

    4.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即种子实际质量的各项指标不得低于标签标注内容。

    5.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6.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学会识别假种子之后,种植户在购买时还要做到以下“三要”、“五不要”和“三注意” 。

    “一要”:要做到选择正规诚信的种子企业或实体种子经营门店购买种子;要选择品质好、成熟好的适宜品种;要查看种子包装是否规范,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

    “二要”:要用手机扫描包装袋上的二维码,仔细核对扫描信息与包装袋标注的内容是否相符;

    “三要”:要索取公章清晰的正规单位监制的《农作物种子销售凭证》,尤其是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种子的,务必索取《农作物种子销售凭证》。

    “一不要”:不要听信虚假宣传贪图便宜,购买“商品粮”做种子使用;

    “二不要”:不要购买以“不掉棒、抗虫、抗草”等名义宣传的非法转基因种子;

    “三不要”:不要购买“散装”“白包”种子;

    “四不要”:不要购买未审定、未备案、未登记、越区的农作物种子;

    “五不要”:不要购买流动商贩经营的种子,不轻信商家忽悠。

    “一注意”:注意保存证据。保存好购种凭证和种子包装袋(标签),并留存至收获后。

    “二注意”:注意保护现场。种植田出现异常情况,应保护好田间现场,为依法维权提供依据。

    “三注意”:注意及时维权。种植田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同种子经营者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向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投诉,或是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已经买到了假种子,该如何维权呢?

    1、保留证据:保留发票、使用说明书、警示标识、种子经营者的承诺书、广告宣传品等证据;有条件可拍摄销售现场视频证据。

    2、举报:向农业部门消费者协会举报,弄清原因进行鉴定。

    3、解决途径:与经营者协商,请有关部门调解,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以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坑农,使农业生产遭受2万元以上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4、种子索赔: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不论这种损害是由谁造成的,遇到以下8种情况,农民都可以直接向出售种子的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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